病人的責任及義務

  1.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  2.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。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,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,需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病證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。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點至次日早上7點; 門禁期間,僅持有陪病證者可進出病房,至於無陪病證者,請在晚間10點前離院。
  3. 您住院期間,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。
  4.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  5. 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
  6. 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,若有需要可至配膳室。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(請勿危及醫療行為及醫院安全)。
  7.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  8.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。
  9.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
  10. 請您將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,主動及正確告知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  11.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  12.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  13.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  14.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