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出院流程

  1.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:1樓服務中心
  2.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10~17:30;週六 08:10~12:00
  3. 住院相關證件:住院病患之身分證及健保卡、手術同意書等文件。
  4. 病患到病房報到時,將由護理人員為病患做病房設備介紹及住院期間注意事項。
  5. 住院期間,請您自備個人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、毛巾3~4條(骨科病患冰敷用)、防滑拖鞋等日常用品。
  6. 住院期間如有膳食需求,請洽各病房護理站。
  7. 醫院為公共場所,為保障您財物安全,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財物,以免遺失。
  8. 本院為全院禁煙區,請勿吸煙。
  9. 為維持醫療電力的正常使用,本院嚴禁私接電器用品,請確實遵守。
  10.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,住院期間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件須離院者,經徵得主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;晚間不得外宿。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,經健保局查獲,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,完全由病患自行負責。
  11. 本院提供雇用照顧服務員服務,相關問題請洽各病房護理站。如病患或家屬自行雇用照顧服務員者,請先告知本院護理人員。
  12. 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十點至次日早上七點;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者可進出病房,無陪病證者,請在晚間10點以前離院。
  13. 各類診斷證明書、病歷資料或收據影本申請:
    • 住院中:請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    • 出院後:請至一樓服務台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。

  1. 辦理出院手續地點:6樓、8樓護理站找書記辦理
  2. 請於中午12點前辦完出院手續及繳費
  3. 每日醫師查完房後,書紀開始辦理出院手續,請家屬或病患於病房等待繳費
  4. 若有需要收據副本,請於出院當天至護理站向書記申請
  5. 繳費後,請記得取回健保卡.回診單.收據正(副)本.口服藥
  6. 診斷書請於回診時,在診間請醫師開立
  7. 17:00~22:00之間出院或轉院,可到1樓批價處先預繳費用,本院會開立「暫收款收據」,當下可取回
  8. 健保卡出院或轉院,待10日內攜帶健保卡及「暫收款收據」返回本院辦理正式出院,並將費用多退少補及取回正式繳費收據。
  9. 22:00~隔日早上08:00之間緊急轉院,直接由病房護理人員協助轉院,不需繳任何費用,暫時無法取回健保卡,待隔日返回本院辦理正式出院及繳費,並取回健保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