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證明申請

一、申請方式

  1. 各種診斷證明書、病歷影本之申請,請向原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後,由醫師開立。
  2. 各種診斷證明書、病歷影本需由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方可提出申請。
  3. 申請時應填具「病歷資料影本暨診斷證明書申請單」。

二、申請時間

  1. 正常上班時間:請至一樓服務台提出申請,並填寫申請書。
  2. 非上班時間(本院門診看診時段):請至一樓掛號批價櫃檯提出申請,並填寫申請書。

三、攜帶證件

申請人
  1. 本人: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需雙證件
  2. 兒童:持戶口名簿
  3. 外籍人士:護照
受委託人
  1. 病患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需雙證件
  2. 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需雙證件
  3. 委託書

四、作業時間

  1. 當天取件:看診當日申請者及申請內容較簡單者,可當天取件。
  2. 非當天取件:申請當日如遇主治醫師不在院內或申請內容較複雜者,則無法當天取件, 請於申請日後 14 個工作天,至掛號批價櫃檯取件(不含例假日) 。

五、取件地點

  1. 門診病患:一樓掛號批價櫃檯
  2. 住院病患:病房護理站